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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1/03/2021

制造散播冠病假消息 · 罚10万 或监3年

(吉隆坡11日讯)政府今日在联邦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状态(必需权力)(2)条例》,任何个人若制造假消息,发布或散播与冠病或紧急状态有关的假新闻,可被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这份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签署,志期为3月11日的宪报指出,此条例将于明日(3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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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付费制造假新闻的人,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最高罚款为50万令吉或坐牢6年,或两者兼施。

宪报也阐明,“关于冠病或紧急状态的全部或部分虚假”的新闻或信息,也适用于此条例。

同时,法庭也可命令被判有罪的个人,向受影响的当事方道歉。

“拒绝遵守判决的人士,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条例也涵盖所有形式的媒体,如“可以形容文字或想法”的文章,视频或录音。

“此条例也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国籍或是否是在国外进行犯罪。”

拥有被认为包含假新闻资料的个人,必须在警察或授权人员发出指示后的24小时内删除出版物;违例者将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并每日追加3000令吉的罚款。

地庭可指示警察或授权人员采取必要步骤,应检察官的要求删除含有假新闻的出版物。

任何受到假新闻影响的个人,可单方面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删除有关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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