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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45pm 12/03/2021

事发时店里无顾客 店家夫妇没戴口罩接罚单

校服店业者方启圣(右)与杨晶珍(中)向陈传平(左)投诉,希望当局能厘清情况。
校服店业者方启圣(右)与杨晶珍(中)向陈传平(左)投诉,希望当局能厘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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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2日讯)新山一家校服店业者夫妇申诉在没有顾客光顾的情况下,遭贸消局执法人员上门检举,以没有在工作时佩戴口罩为由,当场各开出1000令吉罚单。

校服店业者方启圣(52岁)与杨晶珍(48岁)今日在马华巴西古当区会主席陈传平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希望当局能给予解释,厘清一些情况。

补发SOP内容不一致声明

陈传平表示,位于新山柔佛再也花园德达9路的这家商家,是于在3月7日下午3时55分遭当局3名执法人员上门检举,引起争议的是,执法人员先是援引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5条文,指店家因在工作时没有佩戴口罩而违反法令,开出两张1000令吉的罚单,但是随后15分钟再度上门,“补发”一张关于在有条件行管令检查标准作业程序(SOP)的声明,内容前后不一致,令商家感到混肴。

他表示,该声明内容指这对业者夫妇在店内因没有佩戴口罩而违反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疫区内措施)条例第15条文,而开出2张342法令罚单(Kompaun Akta 342)。

陈传平:没法令阐明须24小时戴口罩

陈传平说,据他所了解,目前没有任何法令包括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阐明商家工作时,必须在24小时内佩戴口罩。

“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早前也说明,当局只是规定在人多聚集的地方需要佩戴口罩,以防止病毒扩散。”

他认为,由于当时店内没有任何顾客,只有该对业者夫妇及12岁孩子,因此没有佩戴口罩并不算违法。

“执法人员先开罚单再补上一张含有不同法令的声明,前后不一致的执法行动,令人质疑执法人员是否意识到自己‘开错’罚单才这么做,此举对业者不公平。”

陈传平披露,他已将此案反映给交通部长兼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希望后者在内阁反映此事,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在执法时能够好好协调,不要造成商家们的困扰。

“我们认同有错就要罚,但是此案的商家并没有做错,商家在接到罚单后需在14天内到新山卫生局缴付罚款,同时面对很大的心里压力。”

业者:官员穿便服先在店外录影

业者方启圣表示,当日他先见到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在店外以手机录影,以为是公众而不以为意,后来该名男子自称是执法人员,同时展示视频指他与妻子没有佩戴口罩。

“当时我正坐在店柜台与孩子聊天,只是当下因没有顾客在店而暂时将口罩拉到下巴处。我的太太则在店后方享用下午茶点,官员却指两人皆没有佩戴口罩而发出罚单,没有接受我们的解释。”

张发虎:已指示贸消局展开调查

另一方面,柔州团结、商贸及消费人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发虎在接受媒体致电询问此案时作出回应。

他指出,卫生部早前通过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法令第25条文下放权力,赋予贸消局执法人对商店展开SOP执法行动。

他表示,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先是给予口头警告或劝告,若商家或个人冥顽不灵不遵守SOP,才会开出罚单。因此他已指示柔州贸消局局长对此案展开调查后,当局过后也将发表声明,厘清情况。

执法官员在开出罚单后,随后再补上这张声明,指业者违反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疫区内措施)条例第15条文。
执法官员在开出罚单后,随后再补上这张声明,指业者违反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疫区内措施)条例第15条文。
校服店业者因为被指在工作时没佩戴口罩而接到1000令吉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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