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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惟诚.官习不改,政改难成
作者: admin

首相纳吉近日有感于我国政体长久以来所采用的内阁委会模式耗时、牵涉层面过广且效用有限,而表明此模式已不再适用。因此为提升政府和公务体系的行事效率,政府或将改用“解决问题”(Problem Solving)模式处理国事,冀望通过与时并进和创新的方式加强我国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能力。

按照联邦政府处理行政事务的惯例,内阁一般都会视情况和任务的紧迫性而成立以阁揆为首、阁员和各部高级官员为成员的内阁委会处理。虽然宪法并没阐明内阁委会的存在和权力范围,但由于委会自内阁产生,而内阁成员在联邦事务上也拥有绝对决策权(宪法附加条款第3部第2条),因此该委会也自动获得这份权力。

在这种权力让渡的结构下,行政机关确实没有其他机构或委员会在决策与执行方面享有比内阁委会更大的权力和便利性,而且由于这种特性,内阁委会的设立更附带了决策和政治功能。内阁委会可绕开内阁讨论的繁琐程序,这是为决策功能;而政府在处理某些课题和任务时宣布成立内阁委会,即意味着其处理方式和程序附带向国会集体负责的意义,可向国民展现政府的诚意,这是为政治功能。

虽然首相在2009年改组内阁时已指示当时的31个内阁委会根据社会、经济等课题合并为不同任务组别(cluster),也裁撤了部份不合时宜的内阁委会。但或许就是因为上述的优点和特性,让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仍不自觉的倾向传统做法,继续成立内阁委会处理联邦或地方事务,而目前的内阁委会已多达30个,专司全国公务体系、天灾管理、医疗卫生、青年发展、交通安全、石油津贴等各个关键领域。

一个内阁委会往往涉及跨部、跨州的各级官员,让协调成了执行效率的先决条件。在目前的机制上,虽然内阁委会让各部涉及高阶官员得以在一致的任务平台上磋商、决策,但涉及层次广泛,而且一个任务往往汇集了某部部长和其他部门的技术官僚,让后者需同时面对本部首长和其他内阁委会的部长的指示,由于指令出自多处导致各部需花时间协调,要快最终反被拖慢。

因此,首相准备以解决问题的模式来取代内阁委会模式的想法是非常积极的,但提升政府行政效率的问题不仅于此,反之提升公务体系的素质更是刻不容缓。决策模式可以改变,但若执行层面没改变,技术官僚仍需花更多时间协调、基层官员仍墨守成规、甚至依旧懒散,问题肯定不会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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