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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03pm 26/03/2021

充公纳吉夫妇等资产案 | 主控官:没合理解释 · 从1MDB流入纳吉户头资金属洗黑钱

作者: 梁康

(吉隆坡2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等16造的充公资产案的主控官法丁哈迪妮指出,在政府充公纳吉和罗斯玛等16造的现金、珠宝、手提包及其他事务案件中,对于从一马发展公司流入纳吉个人户口的资金,并没有一个逻辑的解释。

她认为,这整套机制就是属于洗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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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其中一马发展公司的超过20亿令吉资金,有部分转到一个名为“Tanore”的及金融机构,剩下的则是通过纳吉在大马银行户口(账户最后数字为1880)转到了一些商人、政党及个人。

“对于这个个人户头为何会收到这样大笔的资金,并没有一个逻辑或合理的解释,唯有的解释就是第一答辩人纳吉宣称,这些资金都是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我们所能找到的就只有他一口断言的这个解释。”

法丁哈迪妮今日在高庭为纳吉及17造的充公资产案进行结案陈词时这么表示。

她说,上述结果主要是根据一马发展公司案的反贪会查案官拉嘉哥巴及武吉安曼商业罪案反洗黑钱组符伟民警监的调查。

主控官:不应挑战第56条款

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指出,充公资产案的答辩方不应该挑战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56条款。

他说,除了第8答辩人艾曼鲁斯兰外,本案的另外17个答辩方的答辩书都有针对被指控违反该法令第56条款提出挑战。

他指出,只要答辩方能够满足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61(4)条款中规定的5个条件之一,法庭或执法机构就应该归还所充公的资产。

他说,若他们成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法庭就可以谕令归还充公财产,否则则会驳回此事。

下月1日起续审

他也向法庭建议,由于此案作为刑事案,因此所有答辩人都应该出席这次的审讯,其中第12答辩人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就从来不曾派遣代表出席庭审,至于第13答辩人Goh Gaik Ewe虽然有委派代表律师,但是其答辩书并不完整及缺乏法律有效性。

另外,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也择定,案件于下月1日及23日及6月18日继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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