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3000万令吉给警方购买随身摄像机,说是通过使用高科技和先进的随身摄像机,有助警方提高执行任务和执法时的士气及信心。
这类小型摄像机是配戴在身上,警员可随时录下执法过程,即是把警员和受检查者的互动和对话录下来,待必要时可成为有力证据。
ADVERTISEMENT
去年11月,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在国会表示,政府在第12大马计划下,将采购2168个附有4G功能的随身摄录机给警队使用。
前后比对一下,3000万令吉新买的随身摄像机应该不是内长所说的4G产品,也就不能说是所谓的“高科技和先进”。
或许其中有涉及拨款压力,才退而求其次去掉了4G成本,但若真是如此,恐怕摄录机执法的加持功能将难以发挥良效。
在目前5G时代,执法人员配戴连线直播的摄像机展开行动已经不是个难题,想要“戴在身上”,只是设计问题。
也只有通过随身摄录机的连线直播功能,执法时的摄录内容才能成为真正对执法者和被检查者双方的有力证据,真正的具有说服力。
如果只有摄录功能,即是连一般可以作现场直播的手机都不如。
民众就是靠手上的手机拍到警方人员犯规执法的影像,警方要反击或纠正负面形象,应该要有更高明的配备才是,比如戴在头盔或帽子上的是4G摄录机。
再说,如果没有设定好“摄录执法行动SOP”,没有规定什么行动须摄录,什么行动不须录制,所录制的都不可以删除,又如何做到提高搜罗证据的功效?
到时该录的没录到,不该录到的执法人员自己删除掉,这样的配备,反倒成为执法人员的累赘,难以提高执法时士气和信心。
当局的采购部应该先查清楚市场才买机,行政部也得准备好“开机SOP”,不然政府又是买到过期又不适用的工具。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