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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惟诚.选改需先改革选举机器
作者: admin

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日前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朝野瞩目的选举改革报告,当中所提出的22项选改建议,包括修宪允许年满20岁的大马公民提早登记选民、公平和自由接触媒体、将选举委员会执行选举、登记选民和划分选区的3大功能交由个别机构负责等。此报告亦已获下议院接纳通过,并将转交选委会研究其可行性。

虽然选改报告中有部份内容仍受在野议员和非政府组织非议,而且报告并非强制性质,因此选委会会否接纳遴委会的建议仍是个未知数,其中绝大部份的建议甚至无法在短期内落实,难免会让一些人感觉诚意欠奉。但无可否认的,这份选改报告确实有其前瞻性,也展现了政府改革选举制度的愿景。而在这当中最具震撼性的,莫过于探讨可取代现有简单多数选举制的建议。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选举制度是为单一选区简单多数制,即是将全国划分为各个小选区,而各选区由各党候选人角逐,只要候选人获得简单多数即可当选,并以议席数量决定执政党,其特点为议员和选区有着明显的联系,而且容易组成由单一政党领导的政府,是独立前英殖民政府觉得最符合大马政局的制度。

根据政治学者海伍德(Heywood)的观点,简单多数制最明显的优点即是增加非政坛主流的极端政党赢获议席和选民支持的难度,而我国在二战后陷入左右翼斗争,这类选举制既容易运作,而且规模较小的政党也没办法竞选所有议席,因此容易预测执政党,对建立稳定的马来亚和之后的马来西亚政府很有帮助,因而被英殖民政府引进大马政府体制内。

在运作超过50年后,当下时局和过去相比已南辕北辙。和选党不选人的比例代表制相比,近年来更见此制度浪费选票的缺点,让政党所获总票数与当选议席数不成正比,票票等值的选举精神较难贯彻。此次选改报告考虑采用新选举制度的建议,说明遴委会明白选举制需与时并进的道理,因此是选改建议中较具象征意义的。

但由于变更选举制即改变国会与其权力结构,影响广泛,政府和民间需取得共识方可思考能否执行,而且需视为长远的最终目标。其实,无论何种选举制度均有其缺陷,虽然比例代表制或混合选举制确实会比现有的制度更符合一人一票的民主精神,但选举是否公平通常也有赖于选举机器是否透明、公正。

因此和改变选举制度相比,改革选委会的权力与责任架构、选民册和邮寄选民政策透明化、改善竞选条件和程序、选区划分的系统化和透明化等有关选举机器的体制改革,会更为迫切,因为只有建立透明和公正的选举机器,对选举制度的改革能够更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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