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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0日讯)48岁旅行社女业者今天在新山法庭面对伪造文件,申索工资补贴计划(PSU)援助金的提控,她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8000令吉。
被告黄兰花(译音),面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以及交替控状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指控。
根据伪造申索控状,被告涉嫌于去年4月14日,提交一份工资补贴计划的申请表格给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的代理,当中有2人是被告明知不符合申请资格,却企图骗取2400令吉的援助金。
上述控状,罪成可被判处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获得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被告面对的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罪成可被判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仅针对交替控状认罪,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裁决撤回第一控状,并判被告罚款8000令吉,若未能付款,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
本案主控官为苏海丽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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