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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6日讯)端洛区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第三证人,即印尼大使馆人力资源部投诉组职员里奇指出,他不同意辩方指有人指导女佣说自己被性侵的说法,因为他在和对方通电话时,对方在哭泣,显露出恐慌和害怕,听起来很自然,不像有人从旁指导。
此案今天在怡保高庭进入第二天审讯,里奇自昨日首天的审讯中,作为控方第三证人出庭供证了2个小时后,今早第二天审讯时,再度上庭接受控辩双方超过1个小时的盘问。
他接受控方询问时指出,自己和女佣通电话时,电话那头没有任何症状和声音等可显示当时有人在她旁边,所以他并不确定辩方指有人在女佣旁边等说法。
“我不同意(辩方指)我说谎的说法,因为我只是把我从女佣处听到的事情叙述出来。”
他说,本身不同意辩方律师指女佣不曾被性侵的说法,因为是女佣告诉他,自己被雇主性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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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稍早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也再度被挑起”pelecehan seksual” 和”pemerkosaan”(性侵)等印尼常用的字眼。
辩方律师拉泽巴星问他,是否同意”pelecehan seksual” 等于马来文的”gangguan seksual”(性骚扰),以及这个字眼并非源自印尼?里奇回答:不同意。
控方代表拿督扎米尔过后询问,女佣当时致电给他投诉时,是用”pelecehan seksual” 还是”pemerkosaan”? 他表示,女佣向他表示自己被性侵”diperkosa”。
控方问他为何没有在投诉报告上没有使用“perkosa” 的字眼时,他说,第一,他在报告上使用”pelecehan seksual”字眼,是因为根据他的了解,该字眼包含了对受害者性侵(pemerkosaan)的行为。
“第二,我在当时并不能判定所谓的‘性侵’是否等于其他所发生的‘性侵’,所以我即时向警方报案以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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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接受辩方盘问时,受询及为何他在2019年7月8日接到女佣来电投诉时,要求对方过后致电他的私人手机号码,而并非大使馆的投诉热线,他说,根据大使馆处理投诉的标准作业程序,他们必须获得投诉人的电话号码,当时他询问女佣时,对方表示她不知道当时正使用的电话号码,所以他主动把自己的手机号码给对方,以便对方打来时可以看到来电号码显示。
辩方询问他,女佣是否告知他自己被锁住而哪里也不能去?他说,女佣说她很害怕,因为外面有保安人员。
辩方在最后一轮盘问他时,也出示里奇所联络的马来西亚的女佣代理公司代表到警局做出投报的报案书,并询问他是否同意报案书上指女佣受到雇主不公平对待的内容,他回应说不同意。
控方过后询问他为何不同意该报案书内容时,他说报案书上的内容与他所告知有关女佣代理公司的不符,他说,自己告知该公司,女佣是投诉自己被雇主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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