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端洛州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件中,控方替其中2名证人提出申请,即无需在被告、被告辩护律师、民众和媒体面前曝光,以及免受威胁下,以清场方式出庭供证,但受到辩方律师反对,法官暂时保留其决定,直到辩方呈上抗辩才定夺。
法官也驳回控方提出展延审讯的申请,所以明天会继续传召此案其它证人续审。
霹雳州检察署检控主任拿督扎米尔于今午援引2009年证人保护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65(A)条文,促请法官拿督阿都华合率先批准2名证人清场供证的申请。
他说,当中一名证人于2019年8月23日,针对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投报指收取了10万令吉和遭枪枝威胁一事,基于本身安全向警方报案。
辩方反对清场供证申请
这项申请遭辩方律师拿督拉泽巴反对,他不但感到意外,也没有做好准备及需要时间就此事作出抗辩。
当法官宣布等到辩方呈上抗辩才作出决定后,控方再申请展延明天的审讯,惟法官并不同意,故案件继续在明早进行审讯,先传召其他证人出庭。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艾诺娃达过后告诉媒体,对于需要获得保护的证人来说,法官先保留他们的供证方式,并指示给予辩方时间回应,接下来让其他证人供证,使审讯能够继续下去。
她说,控方也提呈其中一名需要保护的证人受到骚扰的警方报案书。
“2名证人已在证人保护法令下进行登记,不能暴露他们的身分和供证内容;控方提出2项证人供证方式的申请,包括清场,使证人不必面对被告和辩护律师,只要法官和控方在场下供证,但受到辩方反对。”
艾诺娃达说,控方并无申请证人在其他空间使用视讯方式供证,而是要求在庭上隔开的情形下提供证词。
此外,拉泽巴星说,据他所知,这是首次遇上性侵案证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
案件第四名证人为怡保警区证物贮藏室主管安娜,她在庭上向控辩双方确认,于2019年8月2日、9月20日和11月26日接收了此案3批证物,包括装在信封内的女佣日记。
她也核对了她和查案官叶秀菁分别在证物、证物记录簿和单据上的签名。
在她供证结束后,控方告诉法官,第五名证人年届76岁,加上身体不适,所以没有传召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