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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7日讯)槟州政府通过“槟城无障碍行动小组”,制定一套以供州内发展计划依据通用设计原则的“无障碍审核清单合规指南”,州政府已批准有关指南,并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执行。
槟州地方政府、房屋及城乡规划委员会主席佳日星说,这套指南将协助州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使城市和人类住区更具包容性、安全、弹性和可持续性。
佳日星:确保人行道无障碍
佳日星是在槟州议员质询会议,回答峇都兰樟州议员王耶宗提出有关州政府将如何打造行人友善州的书面问题时说,配合槟城2030愿景,州政府致力于落实通用设计要求,以确保所有群体,无论是儿童、乐龄人士、障友,也不计年龄、性别、种族、背景等,让他们在生活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也说,为提高槟城州内行人的安全和舒适度,地方政府今年将通过有系统的执法行动,以确保无障碍的人行道。
确保至少1.2米宽
更改人行道设施物体
针对提供至少1.2米宽的人行道设施,佳日星说,这取决于以用作人行道的地点或道路保留地的状况。
他说,位于人行道上的所有公用设施或物体将进行更改,以确保所建造的人行道畅通无阻,并符合通用设计要求。
“槟州政府通过两地市厅,在其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基本设施建设中,采用了MS1184,即《建筑环境中的通用设计和可及性》的守则。”
他说,地方政府也为所有的基设建设和提升工程设定条件,以符合规划批准图测及建筑图测的每项批准条件下的通用设计要求,以期为障友提供便利及无障碍设施。
他指出,根据1986年统一建筑条例第34A条文和“马来西亚标准MS1184”规格,这当中也包括了提供有利于并确保所有社会群体安全和舒适的人行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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