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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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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42pm 08/04/2021

经过近一年争取 ‧ 罗斯玛获主控官委任状

罗斯玛周四出庭聆审她要求哥巴斯里南,出示后者受委为砂拉越乡区学校索贿及收贿案主控官的委任状一案。
罗斯玛周四出庭聆审她要求哥巴斯里南,出示后者受委为砂拉越乡区学校索贿及收贿案主控官的委任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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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8日讯)经过接近一年的争取后,涉及砂拉越乡区学校索贿及收贿案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终于成功从总检察署手中,拿到此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的委任状。

上诉庭三司今日在聆听罗斯玛提出的上诉后,指示总检察署在3个工作天内,向罗斯玛律师团,提供斯里南受委为此案主控官的委任状副本。

委任状非时任总检长汤米签署

在今日的聆审中,以拿督苏拉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获悉,斯里南的委任状志期为2020年7月8日,并由现任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签署。换言之,斯里南的委任状并不是由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签署。

罗斯玛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

对此,阿末阿克南副检察司解释,尽管斯里南的委任状是在2020年7月8日才发出,但委任状清楚阐明,斯里南的受委,是从案件一开始领导检控团,直至案件结束。

苏拉雅表示,如果委任状是采用追溯日期的方式,应该要清楚标明日期,而不是只阐明斯里南的委任是从案件一开始生效。

“如果是追溯日期,必须要写明是哪一天,而不是仅写从(案件)一开始,这太过笼统。”

为了解决这位争议,苏拉雅随后指示答辩方向上诉方提供斯里南的委任状副本,她也答应答辩方的要求,即答辩方可以先遮蔽委任状上其他案件的详情,仅出示与此案有关的资料。

她指示答辩方必须在从今天起的3个工作天内,向上诉方提供委任状副本,换言之,答辩方必须在下周一前提供。在此期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不受影响。

她指出,在答辩方向上诉方提供委任状后,上诉方可决定是否在高庭采取下一步行动。

高庭去年8月驳回申请

罗斯玛是在去年7月8日入禀高庭,要求检视哥巴斯里南受委担任其案主控官的委任状;高庭在去年8月19日,驳回此项申请。罗斯玛不满判决,随后提出上诉。

其律师团由拿督加吉星领导。

聆审此案的上诉庭另2名法官为拿督卡扎里和拿督阿布巴卡再益斯。

较早前,阿末阿克南指出,由于斯里南的委任状上也注明其他案件,因此无法出示给罗斯玛的律师团队,仅能向法庭出示。

苏拉雅说,既然阿末阿克南愿意向法庭出示有关委任状,因此她要求加吉星承诺,如果上诉庭三司对斯里南的委任状感到满意,并且委任状上的资料都符合加吉星提出的要求,那么要求斯里南出示委任状的申请到此为止;否则,加吉星可以继续上诉。

斯里南委任状不符合2要求

对此,加吉星并未作出任何承诺,同时,加吉星提出3项要求。

一、斯里南的委任状必须是在罗斯玛被控前发出,即委任状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发出。

二、斯里南的委任状必须由汤姆斯(时任总检察长)签署。

三、斯里南的委任状必须写有此案的名字,即砂拉越乡区369所学校的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案。

上诉庭三司在检视有关委任状后,表示未能符合加吉星提出的2项要求,即斯里南的委任状不是在2018年11月15日或之前发出,且并不是由汤米汤姆斯签署。

加吉星:仔细研究决定下一步行动

加吉星在休庭后说,律师团队会在获取委任状后仔细研究,再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我们会与当事人坐下来研究(委任状),之后再采取下一步行动,包括入禀申请,现在我还不能透露细节,因为我们还需要研究这封委任状。”

惊讶提控时没委任状

他说,令他们感到惊讶的是,在当事人被控时,主控官根本没有委任状。

他指出,律师团队是在2020年7月8日入禀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检视斯里南的委任状,而在同一天,总检察署才发出这份委任状,并由现任总检察长签署。

“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显示总检察署陷入绝望的举动,并试图追溯。”

针对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还未被撤销一事,另一名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阿克伯丁说,他们在研究委任状的内容后,会再决定是否针对此事提出进一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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