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1日讯)爷爷涉嫌猥亵孙女的案件,74岁的被告今日遭控上庭时,在法庭上喊冤称“没有做过”,他否认有罪并要求保释外出,惟法官拒绝让他保释,并将案件定于6月2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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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是在一名女儿的陪同下现身新山第二地庭面控。
相信是不熟悉法庭程序,被告在通译员念出控状时数次打岔,除了说自己“没有做过”,还指自己带备了簿子,记录了一些经历,包括他从怡保下来是为了帮儿子和媳妇照顾孩子的情况。
不过,通译员阻止他继续发言,而法官万莫哈末诺力山了解后也提醒被告,若不认罪可于日后透过律师提呈相关资料。
通译员随即问他是否认罪,被告搞清楚状况后才回答不认罪。
面对2项控状
被告今日共面对2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3月6日下午6时,在新山金山园的住家指示8岁的孙女触摸自己的身体,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罪刑法令第14(c)(使儿童触摸自己的身体)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个地点、时间,用手指插入被害人的下体,触犯同一个法令第14(d)(与儿童有身体上的接触,即使没有发生性行为)条文。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本案检控官黄艾德琳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法官指出,被告是受害人的亲爷爷,而且与受害人住在案发的房子,要求法官不予保释。
对此,被告透过通译员说,他希望能够获得保释以便可以照顾妻子,同时他也“没有钱”,恳请法官允许他保释及降低保释金。
考虑了检控官的说词,法官万莫哈末诺力山驳回被告要求保释的申请,并将案件定在6月2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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