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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7日讯)“劳工局限定48小时内要将20名员工安置到符合规格的宿舍,谈何容易?”
一名62岁制造厂东主申诉柔佛州劳工局官员要求限时内安置工人,否则必须入住当局指定酒店的指示令他措手不及。
投诉者陈国万为机械模板工厂东主,他于今午在柔佛再也区州议员廖彩彤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申诉。
陈国万:时间仓促难找适合地点
陈国万指出,来自劳工局的5、6名官员于本月7日上午10时,前往其工厂的员工宿舍进行调查,基于宿舍环境达不到当局标准,指示该厂必须在14天内依据标准调整员工宿舍环境,并且需要在当天之后的48小时内安置员工到符合标准的环境,否则必须先迁移至当局指定的酒店暂住,至宿舍安排妥当为止。
他表示,当局官员随后在48小时限期截止时,即本月9日中午时分前去该工厂员工宿舍,指示所有员工必须住进所指定的酒店,否则将对每名员工个别开罚1万令吉。
指定酒店与宿舍距离远
“我的工厂员工宿舍是在斯里避兰东,但官员指定的酒店则是在马西花园一带,两地之间有好一段距离。”
他表示,他了解到持有合格宿舍认证是好的,因为这样对员工的安全有利,要他在48小时内找到符合环境要求的临时住宿给20名员工,以及在14天内必须找到符合标准的长期住宿地点就有欠公平,这不但让他措手不及,也得另外花费一笔钱张罗。
他认为,若是给予2个月限期会比较合理,因为之前租凭的员工宿舍还有合约,若要搬迁必须给予屋主2个月的通知,否则抵押金无法索回。
他表示,种种临时安排让他必须付出大约1万令吉的酒店住宿费,加上新的宿舍装修整顿费、索不回的抵押金及这段期间运送员工的额外交通费用在内,致使他额外亏损3万多令吉。
他说,该工厂使用内部资源,最终才赶得及在14天内安排好符合当局要求的宿舍地点和内部设施,并且已于昨日(26日)获得当局发出宿舍认证。
廖彩彤:雇主需申请员工宿舍认证
廖彩彤在会上也呼吁雇主关注,并且尽快向地方政府取得支持信函,以向劳工局申请员工宿舍认证。
她说,政府就冠病疫情部分病例源自员工宿舍蔓延,所修改的1990年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法令(446法令)已于2020年生效,并且于今年推动检举行动,到各个员工宿舍检查是否符合环境要求。
她表示,她于昨日致电柔佛州劳工局局长纳西尔了解情况时,对方指出,雇主必须先向所属地方政府取得支持信函呈交给劳工局,经劳工局派员检查员工宿舍后,才会对合格宿舍发出认证。
“纳西尔也指出,官员指示员工必须到当局指定酒店也是符合程序的,若员工宿舍环境恶劣,当局可以要求雇主在48小时内另行安置好员工。”
她说,她在本月内就已接获大约10个类似投诉个案,因此提醒雇主要确保工厂员工宿舍已取得相关认证,否则可面对最高罚款1万令吉。
她表示,在有关法令已生效、官员已经采取检举行动,雇主应该尽快提出相关申请并呼吁地方政府与劳工局相互配合。
出席今日新闻发布会者包括行动党柔佛再也支部秘书莫明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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