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11:38pm 03/05/2021

韩聂夫:法令赋权总警长掌管 “内长警委会无权指挥警队”

(八打灵再也3日讯)前全国总警长敦韩聂夫奥玛指出,1967年警察法令赋予全国总警长权利“指挥和掌管”警队,以制衡内政部长作为警队委员会主席所掌握的权利。

他接受网媒《今日自由大马》访问时指出,无论是警队委员会或内政部长皆没有“指挥和掌管”警队的权力,而他出任全国总警长20年以来,与警队委员会或时任3名部长皆相处融洽,没有发生问题。

ADVERTISEMENT

任职20年没内长干预

“我任职期间,没有任何一名内政部长干预警队的运作,警队委员会和委员会主席的只把注意力投放在宪法方面的职务。”

他认为,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律规定,警队委员会就可以正常运作。

“就如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所说,警队委员会有其成立的作用,但这不包括掌管警队的运作。”

达基尤丁昨日出席一项活动时,针对甫卸任的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炮轰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插手警队事务一事指出,联邦宪法第140条文阐明,警察事务包括升迁、纪律、福利等皆由警队委员会来处理。

官员不能公开内部问题  

针对达基尤丁同时也强调,任何政府部门如果有内部的行政问题,有关官员不能向媒体公开,只能在内部讨论,如此公开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韩聂夫赞同公务员应利用正规管道表达不满,不过他认为阿都哈密的情况有所不同。

上周五阿都哈密在警队最后一个工作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提及,他已经数次向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提出韩沙干预警队事务,但是韩沙还是依然故我。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