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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4pm 04/05/2021

上市公司前主席被控拥毒 申请撤控待总检察署决定

(大山脚4日讯)上市公司前主席黄贞森及本地男子巫金贤被控拥毒案,案展7月1日审讯,以等待总检察署针对辩护律师陈情要求撤控做出决定。

黄贞森的辩护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沙菲宜的助手黄永康今日代表上庭处理案件后受询时说,辩方已呈函总检察长,要求重新考虑被告所面对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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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黄贞森除了在大山脚法庭面对拥毒控状,去年10月也在北海法庭面对1988年危险毒品(充公财产)法令第4条文的控状,因此不能被保释。

在1988年危险毒品(充公财产)法令第4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年至20年。

黄贞森(前)与其他被告由卡车载到大山脚法庭应审。
黄贞森(前)与其他被告由卡车载到大山脚法庭应审。

黄贞森之前与另7人被控拥毒,而5名缅甸籍及1名中国籍被告早前已认罪。

黄贞森(52岁)与巫金贤(34岁,译音)面对的共同控状,指他们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拥有2.66克的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若罪成,可在该法令第12(3)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下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卡莱瓦南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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