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政府已针对控诉一马公司(1MDB)丑闻中的关键人物陈金龙(译音)案获取高庭缺席判决(JID),要求他支付6799万6891令吉87仙的所得税欠款。
陈金龙被指是大马通缉犯年轻富商刘特佐的生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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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庭令是由副主簿官法拉苏哈达在进行案件管理时发出。
根据法庭的电子报税(e-Filing)记录,作为原告的陈金龙被谕令缴付每年5%的利息,由案件受番日期起计算至判决日,并须向政府支付2000令吉堂费。
根据税收局在今年4月6日入禀案件的缺席证明,该局已在3月30日通过马来报章《每日新闻》刊登广告,向陈金龙提交了一份志期1月15日的传召令和宣誓书,并于3月29日张贴于他位于甲洞花园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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