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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44pm 16/05/2021

违反自我隔离令 . 卫生部:确诊者坐牢罚款

作者: 郑亦惠

卫生部发贴文提醒,只要被任何医疗机构证实为冠病确诊者均必须遵守自我隔离指示,否则,违例者将面对牢狱之灾或罚款。
卫生部发贴文提醒,只要被任何医疗机构证实为冠病确诊者均必须遵守自我隔离指示,否则,违例者将面对牢狱之灾或罚款。

(古晋16日讯)卫生部发贴文再次提醒民众,即使当局还未发出监察令或已佩戴监视手环,但只要已被任何医疗机构证实为冠病确诊者均必须遵守自我隔离指示。否则将面对牢狱之灾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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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文指出,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342法令)之下,任何被感染者绝不能做出能将传播传染病的方式行事。

若确诊者未能进行自我隔离,将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第12(3)条文(342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将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一方面,相较于“密切接触者”即与确诊者密切接触过后必须检测,并自我隔离,“偶然接触者”(Kontak Kasual)则是指非常靠近,毫无察觉下有可能接触患者的人。

贴文指出,偶然接触者虽无需进行隔离,但仍必须履行数个责任,即时刻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人身距离、每天通过MySejahtera进行自我健康评估,若出现症状则须前往邻近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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