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林殷敏
(吉隆坡11日讯)宪法专家提醒,现有宪法没有授权国家元首、内阁、议会或选举委员会推迟选举,因此,一旦紧急状态解除,就无法阻止之前推迟的补选和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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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迪尤: 紧急状态是唯一推迟选举方法
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 宪法专家莫哈末法迪尤索接受《星洲日报》电访时说,要推迟选举,紧急状态是唯一的方法。
他指出,宪法在这方面没有提供弹性,因为根据第55(4)条文规定,议会解散后,应在解散之日起60天内举行大选,并应在该日期后120天内召开议会,补选也是如此。
“宪法没有授权国家元首、内阁、议会或选举委员会推迟选举,所以唯一的选择是第150条文下的紧急状态。”
他说,或许国家复原时,政府需要修改宪法,获得国会通过及国家元首的同意下,通过选委会建议,允许大选或补选可以推迟6个月或1年。
“但就目前而言,紧急状态是推迟选举的唯一途径。在冠病疫情期间,这是必要的。”
诺希山:是否延长 国家元首决定
另一方面,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也提醒,一旦解除紧急状态,我国不得不进行三场补选和砂拉越州选举。
他说,只有国家元首可以决定将在8月1日结束的紧急状态,是延长或终止。
“我们无权根据宪法制止选举。”
我国目前有三个国州议席需要补选,分别是霹雳宜力国会议席、沙巴三脚石国会议席及沙巴布加雅州议席;砂拉越州议会则是在6月6日已自动届满,国家元首在紧急法令下延长州内阁限期。
今年1月12日,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同意,即日起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直到8月1日,以对抗冠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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