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高庭在去年谕令他缴付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款及欠税罚款而提出的暂缓令申请,今日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是于上周五(11日),聆审纳吉提出暂缓执行上述庭令的申请,并在今日通过电邮公裁决,他同时谕令纳吉支付1万5000令吉的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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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税收局是在2019年6月25日入禀高庭,向纳吉追讨2011至2017年估税年的所得税和罚款,涉及款项近17亿令吉。
吉隆坡高庭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税诉讼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谕令纳吉缴付这笔所得税欠款及罚款。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同时申请暂缓高庭的裁决。上诉庭将在6月16日审理纳吉的上诉。
法官:若允暂缓 开不好先例
根据媒体获得的书面判词副本,阿末巴仄裁决中指出,纳吉的案件不属于特殊情况,若允许纳吉取得暂缓令,这将导致内陆税收局无法依据法律向纳吉追讨税款,这将为其他纳税人树立一个不好的先例。
“由于每名纳税人(就像每个公民一样)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向前首相兼前财长的答辩人(纳吉)发出暂缓令,那么上诉方(内陆税收局)将无法对答辩人提出任何追偿诉讼。”
阿末巴仄指出,这将开创一个不好的先例,作为逃税或延迟缴税的理由。
他说,答辩人(纳吉)并没有损失,因为答辩人仍然可以与上诉方(内陆税收局)协商,在等待所得税特委会(SCIT)聆审答辩人的上诉期间支付一些欠款。
“虽然答辩人可能已做出一些努力与上诉方(税收局官员)会面进行讨论,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税款支付,例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他指出,在一般的情况下,内陆税收局采用的支付方案是允许分期付款,由双方在“双赢”的情况下商定。
他说,这是良好而崇高的做法,因为法庭在一年内处理的所得税案件中,有大约90%是以这种方式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审讯以及省下司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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