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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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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6pm 19/07/2021

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开讲:伍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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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选择分道扬镳的时候,所有在婚姻结束前拥有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不管财产属于谁的名下,只要双方选择离婚,所有财产一定是双方平分?

此次课题将会引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即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此法令不能施用于沙巴或砂捞越或西马的任何原住民,以及不施用在回教法令下所注册的婚姻。

在法令里,没有真正的定义什么是财产,但在一些法庭案件里,法官把财产定义为一下3种类型:-
(一)婚姻财产 (Matrimonial Property)。为了这段婚姻,该财产是在双方一起努力,一起分担花费的情况下获得的,就是属于婚姻财产。
(二)不属于婚姻财产 (Non-Matrimonial Property)。为了这段婚姻,财产是单方面获得的话,就是不属于婚姻财产。
(三)财产在婚姻前已获得 (Property acquired before the Marriage)。顾名思义,就是说财产已经在双方结婚前拥有了。

当法庭在进行评估以及判决双方财产的分配时,法庭会考量以下事项:-
(一) 双方在获得财产所付出的贡献程度。所谓的贡献并不只是局限于金钱上的贡献,这也包含资产以及工作上的贡献等等。举个例子,如果一间屋子是甲方向银行贷款买,而乙方负责维持屋子的整洁以及维修屋子损坏的地方,那乙方会有机会得到屋子一部分,甚至是一半的拥有权。这是因为法庭会考虑乙方所做的一切是让这间屋子增值,而这些增值动作不只是在于金钱上的贡献。
(二) 其中一方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而导致背上债务‘
(三) 在婚姻里的未成年孩子对该财产的需求。

当法庭基于以上事项进行考量后,法庭将会对双方婚姻财产尽可能进行平均的分配。同时,这也体现出在离婚财产分配的环节里,没有一定的假设双方各自拥有50%的财产拥有权,或是其中一方用自己钱购买的财产不一定就归这一方所有的拥有权。

在法令里,当法庭判决离婚令(Decree Nisi)或司法分居令(Judicial Separation)的时候,法庭有权对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努力获得的任何财产,或在婚姻期间出售任何财产后,对于各方的所得,作出分配。

当然,在法庭做出以上判决的时候,法庭会根据以下事项作为考量:-
(一) 为了照顾家庭,而未能为家庭的福利取得财产的这一方的贡献程度;
(二) 在婚姻里的未成年孩子对于该财产的需求。

在法庭考虑以上的事项后,法庭会根据认为合理的比例对财产以及该财产出售后的所得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曾经努力获得财产的这一方,会获得比较大的比例。

在一些法庭的案例里,凡该财产是由双方一起拥有的,该财产的比例将会平均分配。如果该财产是由其中一方努力获得的,那这一方将会获得比较大比例的财产拥有权。但是,当法庭考虑孩子福利需求时,获得抚养权、照顾权以及控制权的那一方,会获得比例较大的财产,或者是财产的比例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医药需求以及孩子的教育需求等等以进行分配。

总结来说,在离婚里,法律对与双方财产的分配没有一定的方程式,因为都视当下情况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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