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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6pm 21/07/2021

中国个人破产重整计划 3月生效以来首宗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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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日讯)一名深圳商人周一收到深圳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其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这是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生效以来,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中新社报道,35岁的商人梁文锦2018年投资蓝牙耳机创业失败,银行债务愈来愈多;今年3月10日,因无力还清债务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审理后裁定,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法院受理其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创业失败后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且偿债意愿较强,法院同意梁适用于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订分期还款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梁文锦夫妻未来3年除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外,其他收入均用于还债。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实现经济再生。“诚实而不幸”是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前提,也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准其减免债务申请的条件。

图为深圳中院早前简介受理个人破产情况。(互联网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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