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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23日讯)一名精神疾病护理中心的看守人涉嫌于去年10月强奸中心内一名患有精神及心理缺陷的33岁女性病患,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被告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法官普莉茜雅将案件订于10月4日过堂,届时副检察司也须呈上该名女病患的医药报告。
被告为43岁的阿末依朗,被控于去年10月28日早上8时20分,在近打县京丁拉也花园强奸该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k)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同时鞭刑,且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5(1A)条文,必须处于警方监控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3年。
据悉,被告被控强奸的地点,是被告本身的住家。
案中女病患的家人是在今年5月18日才报案。据知,案发时女病患及母亲都是该私人中心住户,不过其母亲并无精神问题。
被告律师拿汀莎米妮在庭上说,被告有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月入约1500令吉,希望法官可以在被告的保释金方面做出斟酌。
此案副检察司为莉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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