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40岁的马来西亚黄梨工业局笨珍分局经济事务助理,涉嫌伪造订购黄梨苗的文件,讹诈了4万1000令吉,惟他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
被告哈斯仁阿末西巴尼于今日在新山反贪污庭面对4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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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以订购黄梨苗的假文件申索了4万1000令吉,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伪造申索)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 24(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认罪 获准8000保释
被告对上述指控否认有罪,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遂定下8000令吉及外加一名担保人的保释条件。
与此同时,被告需上缴护照,并且每个月需到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直到案件审结。
本案检控官是依万依山嘉鲁汀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沙里托吉敏。
案件将展至8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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