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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0pm 26/01/2021

證監會: 上市前公開售股違法 可罰款1000萬監10年

 (图:法新社)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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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訊)大馬證監會表示,未發招股書卻向公眾售股籌資屬嚴重違反條例,將可能被罰款不超過10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並罰。

大馬證監會今日(26日)發文告提醒尋求向公眾集資的未上市公共公司(UPC,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必須遵守2007年資金市場和服務法令(CMSA)以及相關指南,尤其是向散戶投資者售股集資時。

證監會表示,該會收到了越來越多有關未上市公共公司向散戶和熟練投資者(sophisticated investors)獻售股票(包括優先股)的查詢和投訴。

在一些個案中,有關股票獻議是通過電話行銷,然後與未上市公共公司的代理以一對一會面的方式進行。

證監會指出,根據CMSA規定,未上市公共公司獻售股票給散戶,必須先發出招股書,該招股書也需要先向證監會註冊。

只有在股票全部發行給成熟投資者時,才可以不必要發出招股書。

所謂的熟練投資者包括高資產淨值人士(淨資產門檻為300萬令吉,不包括主要住家的價值)、高淨值實體和獲得認可的投資者。

證監會提醒未上市公共公司,在未發出招股書下向散戶投資者獻售股票,是嚴重違反CMSA條例,將可能會受到懲罰,被處以不超過100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10年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儘管CMSA並不要求發出信息備忘錄(IM),但發出IM向熟練投資者售股的UPC,應將IM寄存入證監會。未上市公共公司也應在IM中明確指出,在IM寄存入證監會時,不需要證監會批准其發股。

未上市公共公司有責任向投資者(包括熟練投資者)提供所有相關信息,以便他們能夠進行明智的評估,包括投資未上市公共公司股票的好處以及所涉風險的程度。

投資者應要求並審查招股書或IM的內容,以瞭解其投資的性質和風險,特別是未上市公共公司如何利用其資金。投資者還該進行自行研究,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未上市公共公司可以參考《招股書指南》以獲取必要的信息。公眾對於提供任何股票的個人或公司有任何疑問或疑慮,可以致電+60362048999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以便與證監會的消費者和投資者部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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