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朱乃迪:相隔8年時間 研究重新劃分選區


(吉隆坡12日馬新社訊)政府將胥視情況研究選區劃分事宜,包括重新研究或修改法律至少已相隔8年。
掌管國會及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說,聯邦憲法第113條款賦權選舉委員會,重新研究每個選區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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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根據憲法113條款的第(6)章,選區劃分一共分為3個單位,即馬來半島各州(包括3個聯邦直轄區),還有沙巴與砂拉越。
“如果這與憲法第113條款的第(2)章相關,則選委會可以展開重新劃分選區的研究工作,即在之前選區劃分結束後相隔起碼8年的時間。
“不過,一旦選委會展開這項工作,則必須在2年內完成。”
他今日在國會下議院,針對民主行動黨亞沙區國會議員謝琪清的提問作答。
旺朱乃迪說,這意味著,砂拉越的8年時限將在2023年屆滿,沙巴和馬來半島則分別落在2025和2026年。
他說,選區劃分也牽涉到修改法令,一旦修憲,則選委會必須在修法生效的2年內展開重新劃分選區的研究事宜,包括可增減議席,或劃分新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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