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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3pm 05/04/2023

林冠英

槟城海底隧道案

林冠英

槟城海底隧道案

林冠英海底隧道案 | 地庭:扎魯卡納拉嘉WhatsApp對話 準林冠英獲完整記錄

林冠英(左)在太太周玉清的陪同下,出庭面審。(黃玲玲攝)

(吉隆坡5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涉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一案,地庭今日批准辯方的申請,讓辯方取得關鍵證人拿督扎魯和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兩人之間的完整WhatsApp對話記錄鑑證報告。

此案今日進入第41天審訊。在此前的審訊中,辯方多次主張這份對話記錄鑑證報告與卡納拉嘉在沙亞南法庭的案件相關,因為都是對扎魯和卡納拉嘉兩人的WhatsApp對話記錄進行數據分析。卡納拉嘉在2019年被控涉嫌欺騙扎魯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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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辯方律師哥賓星在去年提出這項申請時指出,控方在此案中只是提供相關WhatsApp對話記錄的部分內容,辯方因此申請取得在上述沙亞南法庭案件中有關的完整WhatsApp對話記錄鑑證報告,因為這將會說明林冠英沒收到案件中提及的200萬令吉,會證明林冠英無罪。

承審法官阿祖拉在今日裁決時指出,辯方的這項申請是必要性以及可取性的。

她說,出現在沙亞南法庭(卡納拉嘉涉嫌欺騙扎魯案)審訊中的付款憑證以及支票,與此案中的付款憑證以及支票是一樣的,也已經被標註為證物。

錢轉交誰 出現2版本

她也說,針對案件中提及的200萬令吉是轉交給誰以及轉交這筆錢的目的,出現兩個不同版本的口供。

辯方律師哥賓星此前在陳詞中指出,上述200萬令吉是此案的部分主體,在沙亞南法庭的案件(卡納拉嘉涉嫌欺騙扎魯案),控方的立場是該筆錢是在不同的目的下,支付給第三方,並非林冠英。

然而,在此案中,作為控方證人的扎魯此前供稱,他通過“中間人”卡納拉嘉,將200萬令吉現金交給林冠英。

對此,阿祖拉認為,此事與1950年證據法令第5條文和第11條文相關,因此,各造必需提呈全面的相關文件給予法庭,以讓法庭聆審事實的全部,瞭解案件的真相。

“被告必需向沙亞南法庭取得有關的WhatsApp對話記錄鑑證報告,以在公平的情況下,作出辯護。

“法庭同意並認定,只有批准相關的申請,那麼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和第8條款下所闡明的平等和公平原則才得以實現。”

她說,有鑑於此,申請人(被告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成功向法庭說明為什麼有關的鑑證報告對辯方來說是有必要以及是重要的,因此根據刑事程序法典51條文,必需批准這項申請。

510案件管理

在阿祖拉作出裁決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表示,控方會在4月17日之前將有關的鑑證報告交給辯方。

阿祖拉隨後擇定5月10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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