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案 移交高庭审理



(槟城26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滥用公职权力,其妻子周玉清被控洗黑钱及商人彭丽君被控串谋的案件,今日移交槟城高庭过堂。林冠英的代表律师雷尔指出,辩方将向法庭申请,以便撤销3名被告在此案中面对的所有控状。
此案原由北海地庭审理,今早移交槟城高庭进行首次过堂,由法官洛菲雅审理。此案主控官为法依沙副检察司,辩方律师则是雷尔(代表林冠英与周玉清)和拿督希丹(代表彭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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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过堂程序中,法庭把林冠英列为第一被告、彭丽君第二被告,周玉清第三被告,他们面对的控状维持不变。3人听到控状后皆否认有罪,法官也批准,3名被告皆维持地庭所发出的保释准令。
雷尔和希丹在法庭上指出,辩方将向法庭申请撤销其当事人的控状,法官随即指示辩方律师尽快提呈申请,并择定于9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雷尔:重复控告对当事人不公平
雷尔在法庭外向媒体解释,辩方将向法庭申请,以便撤销林冠英、彭丽君和周玉清在此案中面对的控状,因为此案的文件与2016年的案件相同,而其当事人(林冠英)已在2016年的案件中,被判无罪释放。
在2016年6月,林冠英被指滥用公职权力,在购买宾鸿路洋房的交易中与原屋主彭丽君串谋以获取利益,两人一同被控。2018年9月,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彭丽君在此案件中,皆无罪释放。
雷尔说,控方如今再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但换上新控状来提控其当事人,属于“重复控告”(double jeopardy)的做法,对其当事人不公平,辩方因此申请撤销此案的所有控状。至于撤销控状的申请细节,则有待提呈至法庭时揭晓。
林冠英在法庭外说,此案明显带有政治动机,旨在摧毁他的政治事业并打击行动党,他将通过法庭证明自己的清白。
“令我感动生气的是,此案已拖累其他人。因为他们无法在我的银行户头里找到钱,就提控我的妻子和她的朋友(彭丽君)。”
他重申,控方没掌握确凿的证据,唯有“循环使用”另一宗案件的证据再次提控他,这项“重复控告”的做法不符合正义原则。

大批支持者前来加油打气
林冠英今早8时45分与周玉清一起抵达法庭,大批议员、党员和支持者现身为他加油打气。
出席者有林冠英的父亲林吉祥、上议员林格斯瓦然、行动党槟州议员方美铼、林秀琴、王丽丽、黄顺祥、郑来兴、李俊杰、槟岛市议员陈汇萍、邓智伟、王宇航、升旗山前国会议员黄汉伟、前行政议员拿督阿都马烈,以及巫统前直落巴巷区州议员沙希旦等。
彭丽君则一如既往的,在亲友的陪同下低调走入和离开法庭。
新闻背景:
林冠英与妻子周玉清、商人彭丽君的这宗案件,是于2020年8月11日首次被控上北海地庭。
林冠英是在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滥用当时作为槟州首席部长的公职权力。他被指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妻子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的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交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被指与林冠英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周玉清则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面对3项控状。她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分别收取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
3名被告当时获准以各5万令吉加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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