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7日讯)一名银行前客户经理被控5项在采购金条有关的事务上,涉嫌使用伪造文件和欺诈的罪名,今日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不过,被告随后在相同的法庭面控,面对47项涉及310万令吉的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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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被告莫哈末赛布尔里加在法官拿汀莎巴丽雅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47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在一家银行欺骗数名银行职员,涉及金额达310万令吉。
他被控在有关提款、汇款和金条事务上欺骗银行职员,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和鞭笞,也可另加罚款。
主控官鲁里扎副检察司说,考量到案件涉及310万令吉,因此建议被告以18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哈菲兹以其当事人无能力支付高额保释金为由,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较早前,法官莎巴丽雅宣判莫哈末赛布尔里加面对的5项欺诈控状,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在宣判时说,控方主张在批准取消购买金条订金的方面,被告具有控制和影响力,而被告对此事是知情,这表面证据并不充分。
“在本案中,案件物品,即现金和金条都不曾在被告保管和持有的情况下被发现。
“控方也未能成功举出强力的证据来证明重要元素,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其表面证据未能获得证实,因此被告无罪释放,无需被传召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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