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平衡执法的有效性和司机权益的同时,政府需要立法规划,除了明确法律条文,最主要的还是寻找更多的科技支持,以确保执法公平和有效。
随着因为开车盯着手机屏幕引发的车祸越来越多,对开车“玩”手机开罚单,已经成了一个必须的执法行动了。然而这是一个看似简单,但执行起来却是极之不易的事情。有异于闯红灯、超速或者双线超车等交通犯错,执法者都可以清晰取证。可是更困难的还是一旦执法者开出罚单时,司机却要“搜证”来证明自己没有玩手机,则更是困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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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执法人员的角度来说,要针对开车时玩手机的违规行为,无疑面临着严重的“证据不足“问题。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主要依赖自己的“瞬间观察”来做判断,这很容易引发了在执法上的主观性和误判。而同样的对司机来说,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可能会被不当指控,而很难证明自己的清白。
当然,执法人员可以采用类似捕捉超速车辆的远程相机拍照手法取证,或者是在交通灯处拍照取照。但这些显然都不是很理想的取证手段,首先是这样“隐秘式”的取证手法,势必会引发了侵犯个人隐私的争议。司机担心这种偷窥式的执法手法一旦遭到滥用,不但会形成一种困扰,也容易产生“随时都在被监视”的白色恐惧;况且这种做法也并不总是合法的。
相对而言,执法方在为取证苦恼的同时,司机也必须面对证明自己没有玩手机的难处。在双方都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由于法庭很多时候会选择相信执法方的情况下,司机就需要依靠自己的陈述,和找出可能的证人的证言来辩护,而这些有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以及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
一旦司机在两者“困扰”取其轻的情况下,即使他们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也情愿选择接受罚款时,无疑已经引发了对司法公平性的质疑。因为司机有可能是在缺乏充分的证据下,依然必须不公正地受到处罚。其终极后果就是人们对这一项执法失去信任,让一个原来出发点良好的执法行为,成了扰民举措。
显而易见,开车时玩手机罚单的执法取证手法存在很多争议。其实就算是远程相机取证,除了清楚的手握手机把玩或打电话,倘若只拍到司机低头而没有手机同框的话,恐怕也不能证明什么。因此在平衡执法的有效性和司机权益的同时,政府需要立法规划,除了明确法律条文,最主要的还是寻找更多的科技支持,以确保执法公平和有效。
至于司机本身则可能需要考虑设置汽车内部摄像机,以确凿的视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否在开车时使用手机。当然一旦证明清明之时,法律亦应提供司机索偿时间损失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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