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訂書釘包裝食物違法 可判罰款或監禁 或兩者兼施



(八打靈再也16日訊)在食物包裝上使用危險材料如訂書釘打包食物是違法的,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或坐牢。
馬新社昨日上傳資訊圖提醒食物供應商,在食物包裝上使用訂書釘、鐵釘或類似危險材料,違反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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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若在食物中發現有關危險材料,可判處更重的刑罰,即罰款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10年,或兩者兼施。
食物商家有責任選擇無毒,且強度足以抵抗撕裂或洩漏的食物包裝。
食物包裝也需不影響食品的安全性,並適合有關食物,同時避免食物變質。
誤食訂書釘可造成牙齦出血、使食道受損和刮傷喉嚨,或吞嚥時感到喉嚨疼痛,也會導致持續咳嗽及出血。
民眾若不小心吞食訂書釘,應立即前往醫院或診所緊急治療。
若發現使用危險材料包裝的食物,可聯絡州衛生局及臨近縣衛生辦公室,或瀏覽http://moh.spab.gov.my或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組臉書。
Infografik : Penggunaan dawai kokot, paku atau bahan berbahaya seumpamanya untuk membungkus makanan adalah menyalahi Peraturan-Peraturan Kebersihan Makanan 2009 pic.twitter.com/Y2WcBYwfnf
— BERNAMA RADIO (@Bernama_Radio) February 1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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