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全面落實 小販也須開電子發票


(吉隆坡16日訊)從明年7月1日起,一旦電子發票(e-Invoice)制度正式全面落實,即使是在路邊攤賣蛋糕的小販,也得開出電子發票,以供內陸稅收局驗證。
內陸稅收局於4月6日發出的《電子發票特別指南2.1》闡明,電子發票系統分階段進行期間,小販依然可以發出手寫收據;不過,在新措施全面落實後,小販必須為其每一筆銷售開出單一或合併性的電子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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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稅收局驗證
針對小商販是否可以豁免開電子發票,內收稅收局首席執行員拿督阿布達立2月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指出,當局將會考慮設定門檻的建議,但是目前希望所有人都加入。
電子發票將會分階段進行,年收入或年營業額1億令吉或以上的納稅人將於今年8月1日開始,年收入或年營業額2500萬至1億令吉的納稅人則是明年1月1日,7月1日則拓展至所有納稅人。
指南指出,一般上,一筆銷售或交易完成後,供應商都鬚髮出電子發票,作為供應商的收入證明,以及買方購買或開銷的證明。
在特定情況下,買方須扮演供應商的角色自開電子發票,交給稅收局驗證;買方可以使用電子發票作為報稅時的開銷證明,另一方則無需開發票。
在兩種情況下,自開電子發票不能合併發票,第一種是向沒有經商的個人採購貨物或服務,第二種則是支付利息給商家或個人。
【指南例子】
法爾漢在努莎卡錫商業機構就職,並負責安排會議,他於2025年5月29日向路邊攤的羅莎阿姨買了杯子蛋糕作為會議點心。
當時屬於未強制開電子發票的期間,羅莎阿姨可以發出手寫收據,努莎卡錫商業機構則不能為這筆開銷自開電子發票,只能以上述手寫收據作為稅務證明文件。
2025年7月1日全面落實電子發票措施後,羅莎阿姨必須為其每一筆的銷售開出電子發票(單一或合併性電子發票),交給稅收局驗證。
蔡兆源:收支證據
電子發票掌握雙方資料
亞企理財中心稅務與財務諮詢總監拿督蔡兆源指出,電子發票的最終概念,就是收入和開銷的證明。
他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當實施電子發票制度後,稅收局能夠同時掌握買賣雙方的資料,這些資料都不能造假,任何一方都無法偽造發票,這就是和傳統發票制度的不同,並且可以讓“影子經濟”無所遁形。
“影子經濟”無所遁形
他表示,影子經濟也稱為地下經濟,指的是未納入稅務的交易;在政府實施消費稅之前的時代,影子經濟相等於國內生產總值的29%,惟在消費稅實施後則縮小至21%。
他指出,現今國內生產總值接近2兆令吉,而影子經濟大約是4000億令吉。
“無論是大大小小的商家,都可能會出現逃稅的情況。因此,隨著政府實施電子發票制度,這意味即使是路邊攤賣炸香蕉的商家,也必須發出電子發票。”
首階段涉及5000商家
他表示,政府將分階段實施電子發票制度,首階段預料涉及5000名商家,政府估計能增加20億令吉的額外稅收。
他指出,當賣家發出電子發票及經由稅收局驗證後,買賣雙方有權利在規定的72小時內修改該電子發票,72小時之後,一切已成定局,無從再修。
他說,電子發票也是近乎實時(near real-time)的驗證,例如A先生售賣物品和發出電子發票後,他的收入就會出現在稅收局數據庫內。
“即使稅收局沒有向A先生索取損益表,稅收局也能編制出有關商家的財務報表,這就是其威力所在。”
新聞小辭典
什麼是電子發票(e-Invoice)?
以現今的商業交易情況來看,供應商可以通過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向客戶發出發票(Invoice)。然而,對於政府即將全面推行的電子發票制度而言,這將可保障電子發票免被篡改的風險。
在電子發票制度下,當供應商要發出發票時,必須先通過電子管道將發票發給稅收局驗證,接著這張驗證後的發票會儲存在稅收局的數據庫中,而供應商也會將驗證後的發票發給客戶。
這種近實時上網(near real-time)的交易驗證,目的是讓稅收局能及時掌握每一項交易的資料,以減少逃稅的情況。
所有在大馬進行商業活動的納稅人都需要遵守電子發票的規定,不論是個人還是法人個體(legal entities),包括協會、團體、分行、商業信託、合作社、企業、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產業信託基金、產業信託、產業投資信託、代表處和地區辦事處、信託機構和單位信託。
電子發票修正後的實施時間表:
目標群體 / 原有實施日期 / 調整後的實施日期
年收入或營業額超過1億令吉的納稅人/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1日
年收入或營業額5000萬至1億令吉的納稅人/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年收入或營業額2500萬至5000萬令吉的納稅人/2026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所有納稅人/ 2027年1月1日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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