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事商务局内交易案 上诉庭批准证监会上诉


(吉隆坡7日讯)上诉庭批准证券监督委员会的上诉,并撤销高庭宣判马海事商务(MMM)前执行副主席拿督拉米斯的局内交易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证监会发文告指出,由拿督瓦兹尔阿兰、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黄健强(译音)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高庭是在没有考虑案件的实质情况下,错误判决拉米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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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强在宣读裁决时指出,上诉庭在审讯后及上诉期间,有司法责任以考虑上诉的依据。这意味着上诉庭必须仔细审查上诉记录、考虑书面陈述,并听取口头陈述,然后才能对上诉做出公正的决定。
因此,上诉庭撤销了高庭针对第一控状宣判拉米斯无罪的裁决,并恢复地庭先前做出的定罪和刑罚。
上诉庭院进一步指示将案件发回高庭,并由另一名高庭法官就案情进行审理。
上诉庭院还维持了地庭此前对拉米斯的相同保释条件,即保释金为20万令吉,须有一名担保人,并向法庭交出他的护照。
拉米斯是于2015年4月2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触犯2007年资金市场服务法令(CMSA)第188(2)(a) 条文的3项局内交易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他被控在得知大马债券评估机构(MARC)将该公司债券降级的消息,于2010年1月11日出售500万股马海事商务股票。
在第二项和第三项指控中,他被控在掌握马海事商务将被列入PN17公司的重要局内信息,于2010年2月19日至22日卖出总共520万零800股股票。
地庭在2019年9月11日,经过全面审讯后,宣判拉米斯3项罪名成立。每项罪名被判处5年监禁和300万令吉罚款,他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在2021年5月20日,高庭批准拉米斯的上诉,并撤销所有3项指控的定罪和判刑。证监会向上诉庭法提出上诉,并在在检察官同意下,不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指控提出上诉。
局内交易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和不少于10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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