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海事商務局內交易案 上訴庭批准證監會上訴


(吉隆坡7日訊)上訴庭批准證券監督委員會的上訴,並撤銷高庭宣判馬海事商務(MMM)前執行副主席拿督拉米斯的局內交易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證監會發文告指出,由拿督瓦茲爾阿蘭、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黃健強(譯音)組成的三司一致裁定,高庭是在沒有考慮案件的實質情況下,錯誤判決拉米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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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強在宣讀裁決時指出,上訴庭在審訊後及上訴期間,有司法責任以考慮上訴的依據。這意味著上訴庭必須仔細審查上訴記錄、考慮書面陳述,並聽取口頭陳述,然後才能對上訴做出公正的決定。
因此,上訴庭撤銷了高庭針對第一控狀宣判拉米斯無罪的裁決,並恢復地庭先前做出的定罪和刑罰。
上訴庭院進一步指示將案件發回高庭,並由另一名高庭法官就案情進行審理。
上訴庭院還維持了地庭此前對拉米斯的相同保釋條件,即保釋金為20萬令吉,須有一名擔保人,並向法庭交出他的護照。
拉米斯是於2015年4月29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觸犯2007年資金市場服務法令(CMSA)第188(2)(a) 條文的3項局內交易罪。
在第一項指控中,他被控在得知大馬債券評估機構(MARC)將該公司債券降級的消息,於2010年1月11日出售500萬股馬海事商務股票。
在第二項和第三項指控中,他被控在掌握馬海事商務將被列入PN17公司的重要局內信息,於2010年2月19日至22日賣出總共520萬零800股股票。
地庭在2019年9月11日,經過全面審訊後,宣判拉米斯3項罪名成立。每項罪名被判處5年監禁和300萬令吉罰款,他隨後向高庭提出上訴。
在2021年5月20日,高庭批准拉米斯的上訴,並撤銷所有3項指控的定罪和判刑。證監會向上訴庭法提出上訴,並在在檢察官同意下,不對第二項和第三項指控提出上訴。
局內交易可判處不超過10年監禁和不少於100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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