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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5pm 07/11/2024

受贿

中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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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中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涉贿被捕

中国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决定逮捕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互联网照片)

(北京7日综合电)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官方微博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中媒报道,公开履历显示,1963年7月出生的刘志强是山东鄄城人,1984年从国际政治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毕业后,进入公安部任外事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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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长期在公安部任职,2004年2月任公安部外事局局长;2005年10月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

2016年1月,刘志强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至去年6月离任,离任不到1年,今年4月即被查。上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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