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受贿及违法发放贷款 判处死缓



(北京29日综合电)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因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周二被法院判处死缓,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法院认定刘连舸受贿1.21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7420万),违规发放贷款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07亿余元,将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连舸受贿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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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被告刘连舸利用担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21亿余元。
另外,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任职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逾33.2亿元,造成本金损失逾1.9亿元。
报道引述山东济南市中级法院指出,刘连舸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受贿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但由于刘连舸如实供述罪行、涉案赃物大部分已追缴,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刘连舸生于1961年5月,吉林人,曾长期在金融系统供职,2023年3月被官方通报落马,同年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
刘连舸是2022年中共二十大后、首个落马的中管金融企业原“一把手”。有评论认为,中国官方近年明显加速对落马的金融领域领导干部的查处,释出加大国企、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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