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法官拿督阿查哈阿都哈密认为,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身为一名国会议员,应该以更高的标准做事及立下好榜样,以启发年轻人。
高庭去年11月10日宣判,赛沙迪被控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处7年监禁、鞭笞2下和100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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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这项判决,赛沙迪成了国内首名被施予鞭刑的政治人物。
阿查哈阿都哈密在长达22页的书面判词中,解释做出上述判决的理由,並表示上述刑罰合理。
他说,赛沙迪有责任为麻坡区国会议席的选民争取权益,因为选民信任他及投选他。
“身为一名国会议员以及年轻人的偶像,他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行事,并成为一个好榜样,启发年轻人。”
法官说,赛沙迪作为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团长和青年团银行户头的信托人之一,却在没有获得土团党最高理事会批准的情况下,指示下属从户头提取100万令吉,这是犯下失信的罪行。
“保管和分发所提取的现金,而不是将现金存放在青年团办公室的安全地点,此行为推断被告是有不良意图。
“在筹款后数天,并且在竞选活动开始之前,赛沙迪指示拉菲克(时任青年团副财政)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ABBE)户头中转账12万令吉到个人户头,此举构成刑事法典第403条下的犯罪行为。”
法官认为,根据整体证据和当时的情况,赛沙迪指示下属将ABBE户头的资金转账至个人户头的行为,除了是为了资助本身的竞选活动以外,并没有其他合理理由。
法官说,ABBE的银行户头可以进行任何付款,没有必要将该户头的资金转账至赛沙迪的个人户头。
“因此,本法庭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清楚表明他是有意挪用资金,以供个人使用。”
赛沙迪于去年11月被判罪成,时隔一年后,法庭於11月28日通過“eJudgement”网站上载书面判词。
2023年11月9日,法庭宣判,赛沙迪的第一控状关于触犯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笞1下;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笞1下。
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钱控状,各项监禁2年及罚款500万令吉,若不能偿还罚款以各2年监禁代替,但是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为同步执行。
赛沙迪也在下判日当天向上诉庭提出上诉。高庭批准赛沙迪申请暂缓执行所有判决,直到上诉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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