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针对新大股东收购小家电及家庭用具销售商米乐斯(MILUX,7935,主板消费产品服务组)的63.88%股权后,同样以每股43.2仙全购余下未持有股权,独立顾问认为,这项收购“不公平”且“不合理”,建议非利益董事和小股东拒绝献议。
独立顾问大华继显今日在文告指出,ABS资本私人有限公司欲以每股43.2仙,无条件强制收购米乐斯未持有股权并“不公平”,因收购价比上个交易日至过去1年的每日交易量加权均价(VWAP),折价介于17.34至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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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收购价也比上个及过去5个交易日的VWAP,折价14.46至15.89%,虽比米乐斯截至今年9月底未审计每股资产的16.9仙溢价155.62%,但投资者还是有机会可在公开市场以更优市价售股套现。”
同时,该独立顾问认为,考量收购方及联合收购方有意维持上市地位,加上ABS资本也不符合公众持股标准,将与米乐斯探讨各项方法合规。
“联合献购方有意维持上市地位,意即投资者仍可在收购截止后在公开市场交易,有机会以更高于献购价的水平套现,另外也不打算援引《2007年资金市场和服务法令》(CMSA)第222条(1),即在献购结束后从异议股东处强制收购尚未持有的股权。”
鉴于上述考量,大华继显认为,这次收购不公平且不合理,建议非利益董事建议小股东拒绝这项收购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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