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部:免影响政府声誉 公务员禁公开表态



(八打灵再也31日讯)卫生部警告,所有公务员禁止公开表态,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发表言论。
该部今日在脸书发文指出,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19(1)条文阐明,公务员不得透过任何形式,包括口述或书写的方式,针对政府的决策、任何计划或政策发表言论;发表任何有损政府名誉的言论;就政府政府的弱点表态;或散播任何声明及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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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指出,公务员必须保持良好的行为,并避免公开发表可能影响公共服务和政府声誉的言论。
“同时,公务员不得行为不端或参与散布虚假新闻、进行诽谤或造谣,特别是涉及其他公务员的言论,不能违背公务职责,为了个人利益或议程而行动,这一点在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中特别阐明。”
女公仆贴文称“傻警察”被控
该部也举出有关禁止公务员公开发表言论的实例,如XXS女士是Z州W部门V科的一名调查官员(P53级别),于2021年3月15日在社交媒体脸书上发布了侮辱性言论,使用了“傻警察”这一词汇。
因此,该公务员被控在Z州推事庭被控,如果罪名成立,她可能会在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被判刑。
而这名官员已经被推事庭判定罪成,被罚款100令吉或监禁14天。
在检讨案件时,相关公务员的性格及表现后,部门主管将会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32(2)(b)条文,对该公务员采取纪律处分,建议采取除解雇或降职以外的处罚。
随后,公务员服务纪律委员会管理组(第1组)在审议该公务员的案件后,裁定该公务员有罪,并根据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第38(a)条文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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