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部长:个人100万公司500万 滥用清真标志 罚款够高



(沙亚南16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现有对付滥用清真标志法令的罚款金额已足够高。
他说,根据2011年商标条规(清真定义)规定,滥用清真标志的公司可被罚款高达500万令吉,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最高3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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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使用清真标志误导穆斯林的行为,如果被定罪,都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盼起威慑作用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现有罚款数额已经足够对滥用清真标志者起到威慑作用。”
阿米占今天在玛拉工艺大学(UiTM)沙亚南校区为全国青年企业家计划主持开幕仪式后说,对于违反2011年商标条规(清真认证与标志)的公司,初次违法可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若再次违法则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他表示,违反该条规的个人,初犯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的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他是回应联邦直辖区副宗教司贾玛里的建议时发表上述言论。
贾玛里建议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与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研究,是否有必要提高滥用清真标志的罚金,特别是违法行为日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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