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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27pm 17/01/2025

污染

无罪释放

万挠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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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涉污染万挠贡河 5被告包括4公司董事无罪释放

视频|涉污染万挠贡河|5被告包括4公司董事无罪释放
5被告与律师在闻判后与律师愉快交谈。左起为叶国敬、何文良、叶国文、叶国旺和叶国伟。(胡耀森摄)

(士拉央17日讯)地庭今日宣判,5年前被控,导致雪隆大制水并影响百万用户的4名公司董事和一名经理
他们分别是重型机械维修厂Yip Chee Seng& Sons私人有限公司的4名兄弟,即叶国伟、叶国文、叶国敬和叶国荣,以及工厂经理何文良。(人名皆译音)

法官:控方没提出合理证据

地庭法官诺菈吉雅在宣判时说,由于控方在控方举证阶段,未能举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定5名被告无罪释放,无需出庭自辩。
她说,控方未能提出合理证据,证明5名被告在2020年9月2日至9月3日期间,身处在Yip Chee Seng& Sons工厂。有关工厂被指是被告们犯下罪行的地点。
“法庭也发现,控方在审讯阶段并没有质疑被告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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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传召准备3化学报告者作证

她说,其次,控方未能确认被指控为危险物质的废弃物料,是来自上述工厂。
“控方没有传召准备3份化学报告的证人(化学局官员)作证,以确认呈堂的样本含有危险物质的成分。”
她说,控方也没有出示证据,证明相关工厂排出导致雪兰莪河第1期、第2期、第3期和兰斗班让滤水站暂停运作的危险物质。
“证据缺乏是控方举证阶段的明显缺陷,削弱了工厂活动与滤水站暂停运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基于上述裁决,诺菈吉雅谕令向每名被告归还40万令吉的保释金和护照。
5名被告于2020年9月15日在士拉央地庭面控,案件在2022年开审,共传召22名证人,历经44天的审讯日。本案主控官为阿尼斯哈基马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分别是拿督里扎哈山和阿都拉希依斯迈。

何文良:感谢法庭新年前裁决

其中一名被告何文良在庭外受访时,感谢法庭在农历新年前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裁决。

“经过5年的等待,裁决能在农历新年前出炉,感觉非常棒,我们都感到非常开心。”

里扎哈山则向他的律师团队表达谢意。
“我要感谢我的团队,他们努力准备陈词,仔细研究所有案情,最终为当事人争取成功。”

首控状指5名被告致使Yip Chee Seng & Sons私人有限公司,将含有有害物质废料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并知道这会导致食水供应受影响。

他们被控于2020年9月2日和3日在靠近万挠的甘榜双溪都亚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至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贡河被污染500万用户制水

次控状指所有被告在同时同地,在没有准证情况下,有意图把有害物质废料从同一间工厂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因而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贡河在2020年9月3日被污染后,造成雪兰莪河第1期、第2期、第3期和兰斗班让滤水站被迫暂停运作,使到巴生河流域7县1292个地区的约500万名用户面对制水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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