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辉.治理交通须坚持预防优先


我们要做的是减少交通事故,因此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让驾驶者自觉性的减速,会远比事后才去计算车速,来的更有效果,也可以更好防止因超速而酿成的交通事故。
通过“点对点”平均车速监控,及增加巡逻警车,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做法,看起来会是有效的。然而,交通部副部长哈斯比哈比波拉提出的这两项建议,从“事后之制与预防之道”的宏观角度来看,后者带来的即时性与预防效果,显然在降低交通事故方面,会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
“点对点”平均车速监控作为一种现代技术手段,的确能够精准计算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作用。然而,这种技术手段无论多么精准,终究也是“事后制裁”,即驾驶者发生超速行为后,才会被追溯与惩罚。若从交通安全的宏观角度考虑,事后处罚的效果总是有限的。
毕竟,事故一旦发生,任何执法行为都无法挽回已经逝去的生命,和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因此,“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才是交通安全治理的核心,预防比事后补救更为关键。
相对来说,增加巡逻警车的举措,无疑更符合“防患于未然”的治理原则。巡逻警车并非单纯依赖技术手段,而是通过人力的即时反应,对驾驶者产生直接的心理警示作用。当驾驶者见到巡逻警车时,自觉性减速的概率将大幅提升。这种巡逻体制可以产生一种常态化的“威慑”力量,使得驾驶者在无形中形成自我约束,避免超速行为的潜意识。
此外,巡逻警车不仅仅是对超速行为的监控者,它也是道路安全的守护者。在高速公路上,从交通堵塞到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得到巡逻警车的即时干预,将能有效减少因超速或不当行为引发的二次事故。因此,巡逻警车所带来的直接性及其管理效能,更符合防止交通事故的治理本质,即“预见问题并加以解决,而非事后补救”。
事实上在所有的道路交通治理中,我们在采取“技术与人力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而通过“点对点”平均车速监控,虽然确实能够减少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超速情况,但在高速公路上增加巡逻警车,让驾驶者自觉地减速的做法,却无疑会来的更有意义。
总的来说,毕竟“计算车速”终究是“事后”的事,而我们要做的是减少交通事故,因此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让驾驶者自觉性的减速,会远比事后才去计算车速,来的更有效果,也可以更好防止因超速而酿成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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