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成.社区禁酒属强制性干预



将社区禁酒上升为政策或法规层面,已经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干预。这不只是涉及经济层面的影响,更牵扯到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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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穆斯林聚居地落实禁止卖酒措施,其实是一个颇为容易触动非穆斯林敏感神经的议题。
怡保市长鲁迈兹表示收到请求,建议在大部分穆斯林聚居的地方落实禁酒措施。他指出,市政厅进行讨论后,一般上都接受这项措施。然而,让我们忧虑的是,这里面其实有着一些值得深思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因为此举看似回应了穆斯林社群的需求,但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措施却可能会对多元文化与宗教共存的社会构成潜在影响。
我们不禁怀疑,真的有必要在以穆斯林为主的社区,实行完全禁止售卖酒精饮料,才能表达“尊重”的意思?此举岂非无视于能够自然调节酒精饮品的供应与需求的市场机制?
如果一个地区几乎全是穆斯林居民,含酒精饮品的销售必然会因为缺乏顾客而萎缩。即便没有官方禁令,相关产品的流通也会自行减少。此情况下再去推动额外的禁酒措施,似乎多此一举,徒然引来争议。
更具争议的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涉及到地区的界定与定义。
例如“穆斯林居住地”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根据人口比例划分?一旦有某些非穆斯林家庭迁入这些区域,他们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这一系列的具体疑问,不仅关乎法律层面的公平性,也直接关乎政策的可操作性。
事实上,将社区禁酒上升为政策或法规层面,已经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干预。这不只是涉及经济层面的影响,更牵扯到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
对于多元文化、多元宗教并存的马来西亚,任何倾向单一宗教文化的政策都需格外审慎。尤其是居住在被列入“穆斯林居住地”的非穆斯林家庭的私人领域,又是否允许存放和饮用含酒精的饮品?这已经涉及到基本生活自由的政策,如果完全一刀切地禁止酒精饮品的销售或饮用,恐怕会引发宪法层面的争议。
单纯以穆斯林占多数为由,在某些地区实施禁酒政策,不但会让少数族群感到不被尊重,也影响各族的融洽相处,破坏各族群彼此尊重、和谐共处的社会核心价值,不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稳定。
在涉及到宗教与文化敏感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必须做到平衡政策实施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才能确保政策具备合理性与包容性。
在此事件上,地方政府应该通过非强制性方式,来满足穆斯林社区的需求,而且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直接采取法律手段。如此才能做到了尊重穆斯林的宗教习俗,又不会伤害非穆斯林的权益。
还是老话一句。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任何政策都需要在保护多数群体需求,和尊重少数群体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在穆斯林居住区推动禁酒措施虽说初衷良好,但在实际操作和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则恐怕难以避免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真正的社会和谐,必须是通过彼此尊重和包容来实现的,如何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就要胥视我们的政治人物有多少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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