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22日综合电)山东省烟台市男子王某富1987年与两名同村村民因起屋产生纠纷,持刀捅死两人。他作案后潜逃多地34年,期间伪造身份并与一名韩籍女子登记结婚,骗取赴韩签证并匿藏于仁川市。他2021年被押解回国受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死者家属委托的律师周一透露,王某富已于当天上午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富与两名被害人均为山东省烟台市皂户头村村民,1987年11月11日因纠纷发生争执并厮打,两名被害人被王某富用单刃尖刀刺破内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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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富潜逃至北京市,以化名“庞伟”的身份在宁夏海原县非法办理户籍并获取户口迁移证,2003年6月将户籍迁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并办理居民身份证。他2007年1月利用虚假证明文件与韩籍女子结婚,隐瞒真实身份和犯罪事实,伪造亲属关系证明骗取签证。他2009年6月以“庞伟”的身份首次出境赴韩,分别在2012年和2016年往返韩中各一次,最后一次出境时间为2016年9月17日。
王某富2021年7月8日被公安人员押解回国,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案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约3079令吉)。宣判后他提出上诉,但遭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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