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8日综合电)曾与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参选正副总统的艺人赖佩霞,在她个人心灵课程网站中,开设一项名为“Dr. 赖佩霞一对一晤谈”的80分钟课程,收费高达2.3万(新台币,下同,约3116令吉),因她自我介绍中提到“心理咨询师”,而遭人检举无照咨商,涉嫌违反《心理师法》,台北市卫生局开罚最低额度3万元(约4065令吉),赖佩霞不服提出行政诉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败诉。
判决指出,民众检举后,台北市卫生局认为赖并没有经过台湾心理师考试及格并领有证照,也不属于心理治疗所及心理咨商所,却刊登心理咨商广告,裁罚3万元,赖不服结果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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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佩霞主张,卫生局并未厘清她到底是违反“心理治疗广告”还是“心理咨商广告”就进行裁罚,且她已在“免责声明”上告知,指她的课程并非心理治疗或心理咨商,也再三强调“非涉及临床医疗治疗行为”、“如有相关心理需求,我会寻求相关医疗机构单位协助”,不会让一般大众混淆。
不过卫生局指出,赖在网站强调她曾正式接受专业咨商训练,学过世界知名心理学家、身心灵大师的课程及训练、治疗方法,加上她自称“心理咨询师”,并使用心理学常见的“一对一咨询”、“心理剧”等方式,足以让一般人认为她就是“咨商心理师”,因而才刊登心理师业务广告。
卫生局认为,赖提供的咨询预约单,内容也包含身心症状的咨询议题调查、近期身心状况等项目,显然误导已有身心症的民众可以向她求助,就算广告没提到“心理咨商”或“心理治疗”等字眼,广告内容也已暗示心理咨商的效果,当然属于心理咨商广告。
法院审理,法官指出赖的免责说明内容为“本人为自愿参加…明白本活动课程为心灵成长课程暨教育课程,非涉及临床医疗治疗行为,如有相关心理需求,我会寻求相关医疗机构单位协助”、“本人若有已知的身心疾病,本人判断自己可以带著觉察来参与学习…若产生精神方面之困扰,为个人之状况,与主办单位无关”等,和赖刊登违法的“心理咨商广告”的行为分属两件事,认定赖违反心理师法,原处分裁处她最低额度3万元罚款合理,判她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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