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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7pm 14/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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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和平集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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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和平集会法

MUDA:和平集会修正案仍存缺陷 通知期限不应成障碍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民主联合阵线()副主席周铨洋欢迎首相在国会宣布提呈令(736法令)修正案,惟他呼吁政府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人民的集会自由不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

周铨洋今日发文告指出,尽管和平集会法令在2018年曾修订,但仍然是阻碍国人行使集会自由的主要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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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反对政府的公众集会,还是公民表达诉求,和平集会法令常被警方用于恐吓和限制人民的基本权利。”

他指出,2018年的修正案仅调整了通知期限,但未能解决该法令的根本问题。

他指出,虽然大型集会可能需要额外安排,但不应将通知期限作为严格限制公众集会的借口。

修正案应阐明警方职责

“其次,和平集会法令的执行缺乏明确性,导致警方误解自身权限。”

他续说,虽然1967年警察法令的集会许可制度已废除,但许多前线警员仍误以为自己有权批准或禁止集会。

有鉴于此,他建议,在修正案中明确阐明警方职责,以成为保障宪法第10条文,赋予人民集会权利的法律。”

带孩童集会不应被视为犯罪

他也强调,尽管儿童参与大型集会可能存在风险,但单凭出席抗议就视为违法并不合理。

“父母带孩子参与集会不应被视为犯罪。如果涉及儿童安全问题,我们已有2001年儿童法令可采取适当措施。”

周铨洋呼吁政府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咨询会议,以确保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真正符合民主精神,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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