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机构:促进更活力商业环境 研究修法增生产力


(八打灵再也18日讯)马来西亚生产力机构(MPC)正研究修正1996年大马生产力机构法令,以加强在推动提高生产力和促进更具活力的商业环境的作用。
该机构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提高生产力对大马的长期经济增长和竞争力至关重要,而修正法令也符合大马加强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建立有弹性、面向未来的经济框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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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韩新等国差距不断扩大
文告强调,虽然大马在各个经济领域都取得进展,但生产力增长仍低于预期,与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的差距不断扩大。
“此外,过去大马发展计划中所设定的生产力目标一直难以实现,凸显了完善政策和框架,以更好地支持企业和行业的重要性。”
文告指出,对该法令的研究是大马生产力格局现代化的更广泛措施之一,这是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在近期组织的会议中讨论的议题之一,该会议重点审查了生产力机构职权范围内的5项主要法令。
文告说,修正生产力机构法令,使其更符合现代化将带来数个好处,如对政府来说,更强劲的生产力增长可支持更高的经济产出,从而带来更多收入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对企业来说,提高效率和减少监管障碍将有助于企业保持竞争力并实现永续增长;而对人民来说,更高的生产力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薪资和更好的生活品质。
文告强调,修法研究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让大马跻身世界竞争力排名前12位的最具竞争力经济体,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修正的法案将关注与加强机构能力、提高商业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以及促进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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