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未申报资产案移交高庭 达因遗孀申请被驳


(吉隆坡18日讯)地庭今日驳回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的遗孀杜潘纳伊玛,寻求将其未申报资产控状涉及的法律问题移交高庭定夺,所提出的申请。
阿祖拉在发表上述裁决时说,纳伊玛的申请并无依据,因为此案并未挑起宪法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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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伊玛是在去年2月29日入禀申请,寻求将涉及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30(5)(须如实告知所有信息)、第36(2)(未遵守通知书)和第62(抗辩声明)条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32(3)(b)条文(须告知所有信息)的法律问题,提交高庭定夺。
阿祖拉在其简要裁决理由中说,法庭认同控方的陈词,也就是与反洗钱法令第32(3)(b)条文相关的申请琐碎、无理取闹和滥用法庭程序,因为申请人(纳伊玛)并不是被控此条文。
“同样的理由也适用于反贪会法令第30(5)条文,法庭认定并同意控方的论点,即该条文是属于侧重调查的法律条文。
“国会会议记录摘要作为国会的正式记录,清楚阐明制定法律条文背后的理据,即打击贪污犯罪、展开调查,并记录证人证词,同时将贪污案件的特殊性列入考量。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5月案件管理 11月开审
法官随后择定于今年11月19至21日、明年1月21至23日,以及2月3至5日审理此案,并定于今年5月14日进行案件管理。
另外,副检察司旺沙拉鲁丁指出,11名控方证人将在审讯中供证,其中包括银行、大马公司委员会、土地及矿物办公室及陆路交通局官员。
在本日的庭审,纳伊玛的代表律师是尼扎慕丁。
去年1月23日,现年68岁的纳伊玛被控未遵守通知书,以申报其资产,其中包括Ilham大厦,以及其他数项位于吉隆坡和槟城的资产。
她被指抵触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罪成者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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