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部前高官父子涉贪62万|上诉庭判父亲脱罪 儿子维持原判即日服刑



(布城20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撤销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前秘书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被指收受贿款一案。
不过,其儿子阿末朱凯利的涉贪指控与判处则维持原判,即日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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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夫被控在2016年,收取沙巴山打根乡区发展电供计划(BELB)20万新元(约62万7636令吉)贿款,被高庭判处3年监禁和300万令吉罚款。
以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瓦齐阿兰为首的3人法官小组,一致裁定接受阿里夫的上诉,推翻高庭判决,但维持阿末朱凯利4项索贿及受贿罪名。
瓦齐阿兰将其每项罪名的监禁刑期,从5年减至4年,维持960万令吉的罚款。
法官阿兹祖阿兹米在宣读判词时指出,有关阿里夫的间接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其犯罪行为。
他指出,综合所有证据,不能显示阿里夫有犯罪行为,而副检察司提交的证据也不符合“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条中,对参与犯罪的定义。
“至于阿末朱凯利被指索贿及受贿,事实清楚证明,法院未发现任何错误。上诉法院不认为辩方律师的论点,有足够理由推翻原审法院的裁决,因此维持阿末朱凯利的定罪与判刑。”
他下令阿末朱凯利即日起开始服刑。
莫哈末阿里夫两父子是在2017年2月21日被控上法庭,莫哈末阿里夫被控教唆儿子阿末朱凯利,在2016年8月23日于吉隆坡Royal Lake Club,向Wazli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沙菲安收贿新币20万,以将一项位于山打根价值5750万令吉电供工程,颁发给Eramaz私人有限公司。
他们因此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在这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向承包商索贿批工程阿末朱凯利也在沙亚南地庭被控3项贪污罪,第一项控状指他向一名承包商莫哈末沙菲安索贿120万令吉或该工程总价值的2%,以协助Eramaz私人有限公司获得位于山打根价值60万令吉的电供计划的酬劳。
被告于2016年3月17日傍晚5时至晚上9时,在梳邦再也帝盛君豪酒店向当事人索贿。
另2项控状指他涉及向一名男子祖法迪拉个别受贿6万令吉和5万令吉,以帮助HH国际工程私人有限公司,获得承包总值达329万令吉休闲广场3阶段工程,及登嘉楼肯逸湖相关工程。
他是在2016年9月18日上午约8时至下午2时,以及同年9月做出上述行为。他因而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条文,并可在同样法令24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所涉及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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