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与49组织等联署 促呈国会服务法案


(八打灵再也21日讯)净选盟(BERSIH)、49个公民社会组织与33人今天促请团结政府提呈一份不受行政机构干预,完全独立与自由的国会服务法案,以改革国会机制,使国会可以发挥更有效的功能。
他们在联署声明中指出,这份法案必需反映国会在其机制、行政及财务上具有自治的能力,以符合团结政府要强化国会的主张,尤其是扮演监督与平衡政府的中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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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需真正反映独立性
声明提出七大事项,以确保国会服务法案可以真正的反映其独立性。
(一)重新纳入联邦宪法第65(4)及(5)条款,符合立法、行政与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法精神,并可互相监督。
(二)修正联邦宪法第65条款,即有关委任国会上议院与下议院秘书,由一个独立且在新的国会服务法令下成立的国会服务委员会提议秘书的人选。
(三)国会总管职列为国会行政总管,并在新的国会服务法令下阐明,属于开放与不受公共服务界(行政机构)影响的职位。
(四)国会行政总管、上议院秘书及下议院秘书的人选,必须被视为国会服务的成员。若此人是从公共服务界中受委,则必须辞去原职,才能出任国会服务成员。
(五)这三个职位与其它国会职员一样,在国会履行职务时,务必保持中立的态度。
(六)成立一个独立且不受行政机构干预的国会服务理事会,由国会上议院主席、下议院议长及一群跨党派的国会议员领导,并获得国会行政总管、上议院秘书、下议院秘书、公共服务代表、财政部代表及其他代表(没有投票权)提供支援。
(七)成立一个集合国会行政与财务的常务委员会,以监督与协助国会服务委员会执行工作。此常委会的角色不仅可以通过常年的检测与建议来改善国会的行政与财务,还可以确保国会服务理事会的廉正及责任感。
声明也说,如果国会服务法案无法达致国际级别的水准,他们会要求依据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54规则,把国会服务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重新审查,要求国会服务法案或其主要的建议,都公开给公众知道及审查。
“一个不独立及自立的国会服务法令是没有意义的,还会导致团结政府的民主改革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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