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呈两项法案一读 国会迈向体制新改革


(吉隆坡24日讯)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两项法案一读,分别是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和2025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这也标志着国会迈向体制改革的崭新进程。
上述两项法案一读是由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并将于本期国会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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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将会设立由国会下议院议长和国会上议院主席共同主持的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也包括国会上议院副主席、上议院秘书、2名国会上议员、2名下议院副议长、下议院秘书及4名国会议员。
此外,财政部秘书长或其代表、公共服务局总监及国会行政主任也将担任当然成员。
法案第4(1)条文阐明国会服务法理事会的功能和权力,包括
(a)委任并决定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的条款;
(b)监督所有与国会服务相关的财务事务;
(c)发展和实施与国会服务相关的计划和培训;
(d)采取必要措施以管理国会服务事务
法案第4(2)条文指出,国会服务理事会将拥有所有履行职能所需的权力。
国会服务理事会应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职能,并由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共同主持,而会议法定人数为7人。
成立多个委员会 确保透明度
法案也建议成立多个委员会,以确保国会的运作更具专业性和透明度,包括:
●国会服务晋升委员会 —— 负责处理国会服务成员的晋升事项
●国会服务纪律委员会 —— 监督国会服务成员的纪律
●国会服务上诉委员会 —— 负责审议并裁决针对晋升或纪律决定提出的上诉
●其他特别委员会 —— 国会服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协助履行职能
若任何成员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中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该成员必须向委员会披露其利益事实及其性质。
为了确保国会事务的机密性,法案第14(1)条文明文规定,任何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无论是在职期间或离任后,均不得披露其在履行职责时获得的任何信息;
“任何曾出席国会服务理事会会议的人,或以任何方式接触到与国会服务事务相关的信息或文件的人,均不得披露该信息或文件。
法案第14(2)条文阐明,任何违反规定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不超过1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198法令)也适用于针对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确保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正常职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通过上述法案,政府每年应向国会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以使国会服务理事会能够履行其职能。
联邦宪法法案修订数部分
另一方面,2025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旨在修宪,包括修订第56和第57条文,增设(5A)新条款。
修正案增设条文阐明,当选上议院主席和下议院议长者或其副手,不会因为加入国会服务理事会而失去该职位的资格。
国会服务理事会根据联邦法律成立,规定条件是入选委员不得从中接受任何报酬、礼物、利润或好处。
该法案也旨在修订宪法第65条款,阐明由国家元首御准委任的上议院秘书和下议院秘书,而人选可委任联邦普通公务员,或从任何非联邦普通公务员的人员中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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